《哈尔滨理工大学报》

黑龙江省首家“校园法庭”在我校挂牌成立

时间:             查看:79   


  李大勇校长(右)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世杰(左)为“校园法庭”揭牌



  本报讯 12月15日上午,我校与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合作共建的黑龙江省首家“校园法庭”揭牌仪式在法学院举行。香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若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世杰,香坊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守春、副院长申冀滨,我校校长李大勇、校团委书记姜国玉、教务处副处长石磊、宣传部副部长于海洋,以及法院的部分青年干警和法学院的领导、师生一同参加了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冯万里主持。
  李大勇校长首先致欢迎词。他指出,我校法学院自成立以来,秉承“知行统一,博厚悠远”的校训和“双实双崇”的理工文化品质,以“传承人文,守望正义”为理念,为社会各界培养了优秀法律人才。经过精心谋划,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香坊区人大的支持下,与香坊区人民法院合作,在我校成立了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园法庭。校园法庭的设立,在我省乃至全国实为开先河之举,也契合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大举措;实现了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高度融合,是法学实践教学的又一创新。李校长殷切期望法学院师生珍惜校园法庭实践平台,为我校法学教育不断发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香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若辉在讲话中指出,校地合作模式是高校在服务区域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实践,香坊区人大将在哈理工法学院师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审批等各项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对我校师生提出三点希望:希望学校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法治建设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希望广大师生与法院加强科研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研究和解决司法实践、法学研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有效结合;希望法学院的学生充分利用校园法庭,勇于实践,早日成为国家栋梁之材。
  李大勇校长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世杰共同为“校园法庭”揭牌。袁晓波院长为香坊区人民法院黎明法庭副庭长徐洋、成高子法庭副庭长顾?珊颁发了实践导师聘书;教务处副处长石磊与香坊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安莉作为双方代表签署了《合作共建协议》。
  揭牌仪式结束后,校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郑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并对8起侵犯知识产权案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0名被告人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刑罚,并将违法所得一并追缴,制假售假的设备、工具全部销毁。出席揭牌仪式的领导、法学院师生及新闻媒体记者一同观摩了庭审过程。(法学院 王珊珊)

哈尔滨理工大学 版权所有 

北京华文科教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支持,图文与本公司无关

京ICP备12019430号-7

本期已有9328次访问,全刊已有6619399次访问